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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简章
来源:泰州人事考试网 2012-2-4 20:58:44 【字体:小 大】

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2年全市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,公开招录人民警察3名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公务员局《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简章》精神,制定本简章。

一、报考条件

报考人民警察,除符合2012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志愿从事公安工作,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;

(二)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;

(三)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、学历等条件和要求;

(四)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)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(非在职)放宽至35周岁;

(五)身体健康,体貌端正,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执行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人民警察:

1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,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的;

2、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,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;

3、玩忽职守,贻误工作的;

4、贪污、行贿、受贿,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;

5、违反财经纪律,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;

6、滥用职权,侵害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;

7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;

8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9、参与或者支持色情、吸毒、赌博、迷信等活动的;

10、因政治、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;

11、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;

12、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
13、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;

14、曾被开除公职、党籍和学籍的;

15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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